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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考

各报名点:
    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现已开始,根据省考试院皖招考[2012]60号文件规定及安庆市高考报名工作会议精神,本着加强管理、严格审查、规范程序、服务考生的原则,为认真做好我县高考网上报名工作,现就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报名参加高考工作,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精神,按照我省即将出台的实施办法执行。

二、报名时间
    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分两个时间段:2012年11月20-22日,艺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化课报名和专业课省统考报名(其中20-21日应届毕业生报名,22日非应届考生报名);2012年12月1-31日,除艺术类之外的所有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其中1-20日应届毕业生报名,21-31日非应届考生报名)。
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完成高考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办法
1.各完中为考生报名点。应届生及在校复读的历届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在职人员和社会青年在户口所在地完中报名点报名。
2.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花名册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非应届高中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市、县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各报名点须严格审查考生届别并分应、历届逐一登记造册备查(表样见附件)。
经省教育厅批准跨市招收的普通高级中学应届毕业生和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跨市招收并在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具有学籍的民办中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由学生本人申请,由就读中学向所在地招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本市范围内市、县之间,县与县之间借读考生的报名,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如有特殊情况,报市招生办批准方可跨县(市)报名。
3.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另外,报考少年班的考生还须持有报考学校的准考证;非应届高中毕业生还须持高中毕业证书。
考生报名时须签订《安徽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等。
4.艺术、体育类考生文化考试报名办法与文理科相同,体育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报名时间另文通知,除省统考之外的其他艺体类专业考试报名时间见各单考学校简章。填报志愿时,艺术、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或理工类,文史或理工类考生不能兼报艺术或体育类。今年不再统一打印附有考生号的彩色照片,确有需要的考生可到县招办打印。
6.经资审合格考生须填报《安徽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考生报名基本信息网上填报预填表》。同时报名点编制考生报名序号。
7.考生政策加分材料逐级审核上报(见附件),各中学(报名点)于2013年1月6日前将材料汇总报县招办,县招办初审后的材料于2013年1月9日前报市考试院复核,市考试院将汇总、复核后的材料报省考试院普招处。
8.报名结束后,各报名点要对所有报考的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和审定。对于持外省身份证(身份证号前两位不是“34”的)报名考生,各学校报名点要单独造册,报县招生办审查,届时,省考试院将根据各地复核结果等,会同省公安厅相关部门进行抽查。各报名点于于2012年11月25日16:00之前完成艺术类,2013年1月6日16:00之前完成其他科类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和确认及修改工作,并将数据逐级提交省考试院。省考试院根据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上报信息统一编排考生号。

四、网上报名信息采集
1.设定各报名点报名序号号段
各报名点须准确摸清本校各科类报考人数,然后于11月19日16:00前根据县招办确定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报名基本信息网上填报管理后台”( )。
设置本报名点各科类考生预报名号号段,每科类预留约10%余量,报名序号为5位,格式和编码方法如下:
□    □□□□
科类    流水号
科类:1-文史,5-理工,3-艺术(文),4-体育(文),7-艺术(理),8-体育(理),9-少年班
流水号:顺序号,由报名点编制并告知考生。报名序号设置应比实际考生人数稍多,确保有一定余量。
例:某中学2013年共有5个毕业班,报名考生情况如下表:
科    类 总人数 号    段
文  史 450 10001~10500
理  工 500 50001~50550
艺术(文) 30 30001~30035
体育(文) 14 40001~40020
艺术(理) 22 70001~70027
体育(理) 9 80001~80011
少年班 5 90001~90006
结合考生数、班级数灵活安排。
2.下发报名序号
预报名号是后期采像和编制考生号的顺序依据,各报名点须在资格审查结束后将编制的预报名号按顺序下发给每个考生,组织考生认真填写《考生报名基本信息网上填报预填表》,然后再组织考生网上填报。
3.采集考生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
考生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民族和出生年月)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直接读取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获取。各报名点在招办组织下采取联网读取或单机版软件读取的方式采集考生基本信息,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后不得修改。
4.组织考生分期分批上网填报
各报名点根据本校考生人数,并结合设备情况合理安排本校考生上网填报时间段。既要组织考生按时完成填报,又要避免考生集中上网填报对网络产生过大压力。在考生报名基本信息网上填报期间,各报名点须指定专人负责确保网络畅通和设备正常运转,同时指派熟悉高考报名工作和熟悉计算机操作的人员负责指导考生上网填报。艺术类考生专业课省统考报名与文化课网上报名同步进行。艺术类考生基本信息填报完成后,系统自动进入专业课省统考报名界面填报专业课省统考报名信息,并在领取准考证时缴纳艺术类专业课省统考报名费。
体育类考生专业课省统考报名流程另行通知。
报名网址:
5.报考艺术类考生、文史、理工类、体育类考生电子照片采集仍由各报名点负责组织实施,电子照片采集与考生网上报名同步进行。
6.考生网上报名录入信息后,各报名点现场打印《确认表》,由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并签字。如有错误信息由报名点修改,并由审核人签字,确认表报招生办存档。因考生确认失误或不签字确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7、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省考试院统一安排导入,2010年前普通高中毕业的历届考生的会考成绩、政审意见等由各报名点组织人工录入,录入的考生信息要做到客观、全面、准确,原始证明材料应完整并存档。
五、报名收费标准:⑴报名考试费120元;⑵代收省编《高考指导》理25元、文18元,县编《高考志愿指导》、2B铅笔、体检等46.00元。合计理科考生191.00元、文科考生184.00元。报名结束后,按县招办发给的缴费单及时汇到县教育局。

六、报名要求
1.各报名点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高考报名工作的领导,并切实做好组织和服务工作。特别是要针对今年考生基本信息采集方式的变化,加强各环节的管理,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工作责任到岗到人。
2.各报名点一定要做好宣传工作,坚持为社会、考生服务的宗旨,严格把握报名条件,认真审查考生资格,确保每个符合条件、愿意报考的考生都能准确地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报名。
3.各校须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及户籍审查,杜绝高考移民,把好报名关。严禁高一、高二在校就读学生弄虚作假报名;严禁伪造材料报名;往届生不得以应届高中毕业生身份报名。特别加强对外省身份证号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
各报名点负责人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第一责任人,审查人为直接责任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完毕后审查人须在《安徽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中签名。
4.各报名点应认真组织好考生填写花名册和网上填报预报表,切忌走过场,切实防止漏报、错报、科类混报以及错编考生报名号等情况发生。尽最大限度开通学校网络计算机设备,指导、服务考生网上报名,确保信息采集的准确率。

 

                                                                怀宁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一:
怀宁县各报名点代码

报名点代码 报名点名称
340822101 怀宁中学
340822102 新安中学
340822103 高河中学
340822104 怀宁二中
340822105 秀山中学
340822106 石牌高中
340822107 月山高中
340822108 洪镇中学
340822109 东升高中
340822110 皖江高中
340822111 职业技术学校
340822112 艺海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340822113 新独秀公学

附件二:
报名流程图(略)
 
 
附件三:
考生填报过程中偶发事件处理办法(略)

附件四:
考生电子照片采集技术要点
一、采像设备
考生电子照片采集推荐使用PC+USB接口摄像头的模式,其中摄像头要求像素不低于100万像素,硬件支持640×480分辨率,推荐使用百万像素级别的摄像头。也可采用IEEE1394接口数码摄像机作为采像设备。
采像时须保证摄像头或摄像机放置平稳,推荐配备三脚架。
二、背景
电子照片采集必须使用纯色背景,可使用白色或淡蓝色背景布。背景必须色彩均匀,不反光。
三、采像环境
1、使用自然光采像
在环境光线较好的情况下可直接使用自然光采像,采像时注意自然光射入方向,避免出现照片中出现光斑或照片面部光线不均匀的情况。
2、采用人工照明采像
在阴天或自然光线差的情况下必须使用人工灯光照明采像。推荐使用专门的摄影灯光器材,也可使用落地白炽灯或三基色荧光灯。
灯光布局原则为能均匀照亮考生面部,不出现亮斑和阴影,在背景上不留阴影。同时注意拍摄戴眼镜考生照片时,镜片上不出现反光。
使用白炽灯或荧光灯照明时,须注意调节白平衡,防止照片出现偏色。
四、采像对考生的要求
考生采像时正常着装,不得带帽子和过高的围巾,女生长发不得遮蔽面部。考生一般不要化妆,但对于少数油脂性皮肤考生可稍微打粉质粉底,防止脸上出现油光。
考生采像时须保持头部和身体挺直,正视摄像头或摄像机,面部表情自然。
五、采像
考生电子照片使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下发的采像软件采集,照片采集后不得使用第三方软件进行任何调整和修饰。
考生电子照片要求主体突出,细节清晰,能准确反映考生面部特征,照片不偏色,不过亮或过暗。具体要求为:考生头部在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应占据照片约2/3~3/4位置,考生头像位于照片水平中央,头顶距照片顶部约占照片总高度1/6~1/10。

附件五:
高考政策加分项目、分值及审核办法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须是应届高中毕业,审核其身份证、地市及以上级证书原件。分值为10分。
2.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⑵“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⑶“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以上均是应届高中毕业,审核其身份证、获奖证书原件,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核准。分值为10分。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的考生”,须是应届高中毕业,审核其身份证、获奖证书、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和秩序册。分值为10分。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含)技术等级要求的考生”,须是应届高中毕业,审核其身份证、获奖证书、成绩册和秩序册。名单上报后,将由省体育局审核其资格,审核通过的将组织全省统一测试,经省统一测试合格后方可加分,二级运动员加分分值为5分,一级运动员加分分值为10分。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审核其身份证、户口簿,地市及以上侨务办公室或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证明(证明事项须与加分项目完全一致)。分值为10分。
6.“烈士子女”,审核其身份证、户口簿,父亲或母亲的“革命烈士”证书(由军级以上政治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总政治部或民政部颁发有效),公安机关或民政部门关于子女关系的证明。分值为10分。
7.“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审核其身份证、户口簿,安置地民政部门颁发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分值为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审核其身份证、户口簿,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证书,分值为20分。
8.“少数民族考生”,审核其身份证、户口簿,县及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分值为5分。
9.“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审核其身份证、户口簿,地市及以上侨务办公室或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证明(证明事项须与加分项目完全一致)。分值为5分。
10. ⑴“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⑵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⑶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以上为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申报条件,审核办法与加分相同,也须审核其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证书、证明(证明事项须与上文表述完全一致)。

附件六:(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