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教育局文件
怀教人字[2008]9号
关于2008年怀宁县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职中)、乡镇中心学校,实验小学、独秀小学:
按照教育部要求,今年起,教师资格认定数据录入将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要求认定工作于5月底前结束。根据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地点
1.报名时间:高中为4月14日至4月18日,初中、小学为4月14日-4月25日工作日内。
2.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科(2)办公室。
二、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幼师班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方可申报高级中学教师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三、普通话水平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四、教育学、心理学知识
非师范类毕业生需参加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考试成绩合格。全日制师专毕业,后又进修师范学校(含安徽省教育学院)取得本科学历的,教育学、心理学免考(但须附师专毕业证书)。
五、申报人提供材料及其要求
1.本人填写《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及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照4张;
3.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4.思想品德鉴定表和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所在单位填报,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政府填报;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
六、收费标准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收费严格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2]281号文执行,报名费及证书工本费计146元。
怀宁县教育局
二○○八年四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