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教育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省教育厅《关于报送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工作总结的通知》(教秘[2006]110号)要求,各市已将当地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工作总结材料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认真审阅各地上报的总结材料,及时开展了相关的调查研究,并结合各地平时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对全省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工作进行了认真地分析与总结,原定于近期召开的全省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工作总结会,因故延期召开。
现将《安徽省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工作总结》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进一步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并结合当地实际创新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工作的新方法,切实提高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工作的实效,为推动我省教育督导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
安徽省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工作总结
自1997年原国家教委颁布《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修订稿)》以来,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督导部门高度重视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教育督导团要求,结合本地区基础教育的实际,积极开展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不断提高对建立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制度的认识
几年来,省、市、县三级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反复组织学习,大力开展宣传,不断提高和统一各方面的认识,增强开展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通过学习,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把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工作作为领导管理学校,促进基础教育发展,推动素质教育的一种有效机制,全省广大中小学校也逐步把办学水平督导评估作为学校建设、改革、发展的有力抓手。
马鞍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从1994年7月到现在,市、区所属中小学校全部接受了七轮办学水平督导评估。
巢湖市2003年上半年制定新一轮的全市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工作规划,摒弃过去选优性的督导评估,坚持面向每一所学校,认真编制规划,科学制定出年度计划,排出名单,列明时间,落实到校。
宿州市每年在市政府召开的教育教学工作会议上,把大力开展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写进分管副市长和教育局长的报告中进行强调。
合肥市、铜陵市、芜湖市、宣城市、安庆市、黄山市、六安市、阜阳市、滁州市等大多数市及所辖县(区)充分认识到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对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的意义、作用及方法进行了广泛宣传,改变了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就是“查问题、整学校、治校长”的思想认识,成立了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领导小组,并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督导评估队伍。督导评估小组由本级教育督导部门、相关科室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本区域内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工作。各学校都成立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校的自评工作。
(二)逐步完善办学水平督导评估体系
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于1998年颁布了《安徽省普通高级中等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安徽省普通初级中等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安徽省完全小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实施方案》。三个《方案》对督导评估的目的、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工作程序、结果运用等作了具体规定。《方案》规定从1998年开始,我省全面启动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工作,每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一轮。全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由省、市分工负责,以市为主组织实施。初中、小学督导评估在省、市指导下,由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2003年,教督[2003]10号文又公布了民办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方案和标准,各地对民办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也进行了办学水平等级评估。
省督导评估实施方案颁布以来,全省十七个市及所辖县(区)均建立了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工作机制。各市、县(区)根据《方案》,分别制定了本地区的工作方案及具体的分层负责、分类指导、分级评估、分级管理的实施办法或规定。特别是第三轮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各地都能与时俱进,结合当地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增加指标要求,调整评价体系。部分地方结合上海做法,为学校的督导评估设立了基础性指标与发展性指标,对涉及到影响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设立一票否决。各地扎实有效的督导评估工作,有力地推进了我省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合肥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教育教学专项督导。该市包河区开展了学校特色评估和教育教学质量专项督导,每两年进行一次。蜀山区教育局制定了全区中小学校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指导各校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三年发展规划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与服务的力度。
宣城市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将新的理念、内容不断充实到评估指标体系中,拓展了指标的外延,增补了新的内容。修正完善了原指标体系中过时的标准和细则,建立了《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评估检测标准和办法》,将办学水平评估与素质教育检测、学校常规管理考核融为一体,综合进行。
芜湖市根据教育改革发展要求和上一轮督导评估存在的不足,在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初中、小学不设重点班,实行学校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四制”改革,推行课程改革、课堂教学改革,加强学校体育、艺术、劳动教育等方面,适时修订了操作与量分细则,起到很好的导向作用。
马鞍山市分别于1997年2月、2003年9月、2005年6月三次修订了评估指标体系。
池州市、淮南市、宿州市、淮北市等市根据各自实际,分别建立了涵盖学校、教师、学生三个层面,包括“督政”和“督学”,融进教育现代化和素质教育内容,对重要指标采取一票否决或加大权重的评估指标体系;建立了对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考核体系;制定了农村达标学校的基本标准和基本要求;建立了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与中小学检查整合归口制度。
(三)严格执行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程序
在中小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中,很多地方执行了以下程序:1、学校自评;2、学校申报评估;3、审查申报材料并到学校视导;4、学校根据视导意见进行整改;5、正式督导评估;6、学校根据督导评估意见进行整改;7、回访并整改到位后决定授予等级称号;8、定期复查(三年),重新确定等级称号。
各地在督导评估过程中,重点抓好自评、督评和整改这三个重要环节。第一,抓好自评。在学校自查自评阶段狠抓学习、培训与指导等工作。通过培训和学习有关文件,使各校充分认识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引导学校凝聚全体教职工力量,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根据规划,结合方案,推动学校自我诊治、自我完善,优化学校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办学质量。评估前,各地都要求申报学校对照评估方案,对各项指标逐项进行测评分析,总结经验,找出差距,评定分数,写出报告。让他们在自我总结、反思中达到自我完善提高的效果。第二,组织督评。“督评”是督导部门组织督导评估组对申报学校进行的正式督导评估。各地为搞好评估,都建立了一支相对稳定的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队伍,成员以专兼职督学为主,同时吸收教育行政、教研、装备等部门的人员。在评估中,评估组成员一般采取听、看、查、谈、测等多种方法、多渠道采集评估信息,按指标要求逐一对照、分析并量化打分。在各指标小组评估的基础上,评估组进行综合评议,形成评估的初步意见。评估结束时,评估组与学校交换督评意见。在督评过程中,各地坚持“督”与“导”并重、“督学”与“督政”相结合、硬件从实、软件从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所学校。第三,搞好整改。从各地情况看,有视导后整改、督评后整改、回访后整改。部分地区为进一步发挥整改对提高办学水平的促进作用,及时组织督查组对学校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大部分市、县(区)教育督导室均建立了跟踪督查制度。
合肥市在评估的每一环节上都充分发挥“导”的作用。督评前,引导学校明确督导评估的目的;督评中,坚持边督边导,既提出问题,更客观地帮助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改进的建议;督评后,引导提高,帮助落实整改的措施。同时严格遵守四条基本原则,即:调整心态,摆正位置,工作中设身处地,多从被督导单位的角度思考问题;出以公心,不带情感因素;敢讲真话、实话,不模棱两可、避重就轻,成绩充分肯定,问题一针见血;善抓苗头,勤于思考,不浮于表面。在整改回访中,合肥市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结合;普遍回访与重点回访结合;检查整改情况与推广成功经验结合。
芜湖市督评过程中坚持督导评估一支队伍,一个标准,一把尺子,公平公正评价每一所学校。注重督导评估的反馈工作,对少数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给予降等级处理。
巢湖市在抓学校自评中突出以校为本的自评制度建设。采取奖惩等多项措施,变被动接受督评为学校主动自我评估的自觉行为,变“要我评”为“我要评”。与学校一道,共同探究,帮助学校分析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使督导评估的过程成为完善管理的过程。
宣城市、池州市、阜阳市狠抓对学校自评工作的指导,注重引导学校将自评机制运用于日常管理之中,使学校自评工作既扎实有效,又不增加学校及教师过多的迎检负担,可操作性强。
(四)加强督导机构与督导队伍的建设
近三年来,各地切实将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对督导室工作从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办公条件上都极为重视,给予大力支持。各市、县(区)为增强督导室的工作职责,借助机构改革之契机,经市、县(区)政府研究,把市、县(区)教育局督导室提升为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不再把督导室当成养老的科室、赋闲的单位,及时抽调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督导室,为督导室配备了手提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用具。部分市、县(区)建立了专、兼职督学的选拔、任用与管理制度,使一大批教育督导上的行家里手脱颖而出。
同时,省级教育督导部门重视对教育督导人员的业务培训。从1998年开始先后组织了三次省级培训,共培训500多人,2002年组织90多人到上海专题考察学习学校评估工作。不少市、县也组织了本地督导人员培训。
合肥市各县区注重加强教育督导队伍的建设,成立了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人员编制基本到位,任命了专职督学,聘任了兼职督学,为教育督导工作配备了必要的办公设施。如该市包河区为督导室配了一辆新的瑞风面包车,专为教育督导办公所用。该市各县区建立了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库,并能从专家库中及时充实调整教育督导人员。该市各县区还定期组织督导评估人员学习、培训。先后组织督导人员到北京、山东潍坊、湖南、上海、新疆、内蒙、成都、辽宁、香港、美国等地学习考察,同时积极组织督导评估人员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有关教育督导评估方面的培训及活动。
(五)充分运用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结果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都十分注重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促使各中小学校积极进行整改,尽快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一是将结果以文件形式印发被评估学校,同时抄送当地政府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上级教育、督导部门;二是在有关媒体上通报;三是作为考核申报省、市级示范学校及评优的依据;四是对限期整改的学校追踪复评,直至达到要求。
学校每年对教职工考核、奖惩,以学校按照督导评估要求的年度自评和上级对学校的督导评估为主要依据;上级对学校领导成员的考核、奖惩,以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的结果为主要依据。不少地方把督导评估结果与校长考核、学校评优、经费分配、示范学校评估有机结合起来,并采取了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督导考核结果,大大提高了督导评估的效益。
铜陵市自2002年以来已拿出100余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奖励那些某个方面工作做得好的学校。该市铜陵县每年拿出10万元表彰奖励办学水平督导评估考核“优秀”单位;县直学校、中心学校校长评先评优由县统一考核,直接与办学水平督导评估考核结果挂钩;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考核,以办学水平督导评估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2005年底,该县竞聘15位中心学校校长,办学水平督导评估考核分数占整个校长竞聘考核分数的12%。
芜湖市每轮督导评估,都要根据评估的结果对学校办学水平的等级给予认定,向社会公布。召开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总结表彰会,对获得优秀、良好等级的学校颁发奖状和给予物质奖励,对市直学校优秀等级的每校奖励5000元,良好等级的每校奖励4000元,每轮奖励经费约十几万元。并实行了“三挂钩”政策,即学校办学水平的等级与省示范高中招生切块分配指标、学校年终考核等级及评优指标、以及校长政绩、3%晋升工资等方面挂钩。
巢湖市将中小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工作纳入对县(区)教育局年度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内容。该市无为县政府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奖励年度综合督导评估先进单位。
阜阳市太和县规定在督导评估中未达优秀等次的学校,不得申报各级各类示范学校,已被评为示范学校的,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经评估仍达不到优秀水平的,县教育局将与原评定单位协调,取消其示范学校称号。督导评估结果将与校长的聘用和教师职务设岗与晋升挂钩。对管理规范、办学有特色、教育教学质量显著的学校,予以通报表扬并召开现场会,组织全县同类学校观摩学习。对在督评中评为不合格等级的学校,限期整改,定期回访。
二、取得的成效
(一)督促了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各地在交换督评的初步意见和反馈书面意见时,针对问题,及时给县、乡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如切实保证教育投入,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大力加强对学校的管理与指导,努力办好每一所中小学校等。县、乡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意见后,都予以高度重视。
铜陵市近几年来通过督导评估,督促市、县政府投入危改资金2600余万元,改造、拆除中小学危房56000平方米,其中D级危房28474平方米,全市中小学基本上消除了现有的D级危房,满足了城乡学校对教育教学用房的需要,校容校貌焕然一新。同时对危改资金的使用及其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多次督查,保证了有限的危改资金能够用在刀刃上。
安庆市在评估时,充分利用市、县(市、区)领导参加活动的机会,就学校自身难以解决或不能解决的问题现场直接与县(市、区)、乡(镇)领导交换意见,力求帮助解决难题。近几年,所辖桐城、望江、枞阳、潜山、岳西、怀宁等县,绝大部分普通高中校园面积扩大了几倍,校内投资千万元以上,办学条件和学校面貌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亳州市通过督导评估,促进了办学条件的改善。建市几年来,投入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的资金达两亿多元。
(二)促进了学校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各中小学校以办学水平督导评估为契机,不断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学校之间差距逐步缩小,基础教育整体发展水平不断提高。通过评估,学校进一步明确了办学方向,规范了办学行为,九年义务教育水平进一步得到了巩固和提高。学校能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基本按部颁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促进了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
蚌埠市加大教学工作在评估中的比重,要求学校克服片面追求升学率现象,重视课程改革,优化课堂教学,组织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
马鞍山在督导评估中注重全面评估和专项督导相结合,即每次督导评估都要在全面评估基础上,针对不同时期教育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进行专题性督导评估。根据督导评估中的调查结果,对这些热点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推广各校好的经验和做法。事实证明,这种做法效果明显。
合肥市、铜陵市、芜湖市、安庆市等市通过评估使薄弱学校状况有了很大改变,明显缩小了学校之间办学水平的差距,促进了教育的均衡发展。
(三)促进了教师队伍的建设
通过评估,进一步提高了教师素质,教师队伍管理不断加强。各地重视教师的政治思想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重视教师业务培训工作,制定了教师的培养进修计划及切实可行的教师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如政治学习制度、师德师风的考核制度、社会家长学生评价教师制度、教师培训制度、教师考核制度及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绝大多数教师敬业爱岗,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教学、为学生服务,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各地加强教师教学基本功训练,重视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的培训,积极支持教师参加学历进修和各类教科研活动,努力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法》得到了认真落实。
各地通过大中专毕业生招聘、录用等方式,吸纳一批合格青年教师,壮大了教师队伍;通过建立奖惩激励机制,鼓励教师脱产进修、在职函授、高教自考等形式,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通过组织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计算机操作技术,进行普通话训练和测试,提高语言表达能力、书写能力和运用现代化教学设备能力,教师政治和业务素质大幅度提高。
芜湖市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骨干教师建设、教师轮岗支教等要求纳入督导评估操作和量分细则中,极大地加强了教师队伍的建设。合肥市、铜陵市、马鞍山市、宿州市、亳州市、滁州市所辖各县(区)政府和学校按照评估内容和要求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增加数量,提高质量。宣城市、黄山市建立了全市教师业务考试制度。
(四)强化了学校管理 提高了办学效益
通过督导评估,增强了学校依法治教的意识。学校能依法办事,按规收费,依据程序进行校舍改造和仪器设备添置,按新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进行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通过督导评估,学校坚持以育人为根本,以教学为中心,强化学校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益。学校教学质量意识明显提高,教育教学秩序更加井然。学校德育工作得到加强,教研活动有声有色。学校更多地注重了科学管理,人文管理,能从“德”、“能”、“勤”、“绩”多方面评定教师工作,从“德”、“智”、“体”、“美”、“劳”诸方面评价学生。各校都制订3—5年的教育发展目标规划,并有分年度的目标计划,措施有力,运作正常,初步形成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
通过督导评估,进一步规范了学校的档案管理。学校的档案资料,按类分项装订,基本上做到资料齐全,管理有序,查找方便。
通过督导评估,促进了校长、教师系统学习督导评估标准,体会其中内涵和外延,增强了教师按评估标准规范自身教学行为及校长“以标办学”意识。
三、问题及建议
(一)评估理念有待创新
目前,评估目的主要是为了“鉴定”,追求的是标准的达成度,轻视改进工作,不利于学校的可持续发展。评估的主体单一,主要是“你做我评”,学校处于“被动”、“应付”状态,主动性,积极性难以调动。督评者与学校较多的体现出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督评与被督评的关系,督评者更多的是充当裁判员。
督评者必须转变观念,增强督评就是服务意识。从用行政手段督促学校工作转变为注重为学校发展服务。督评者应加大对学校自评的指导与服务,使学校从单纯的被评对象转变为评估的主体之一,构建有利于学校主动参与的机制。
(二)评估指标有待创新
原来的指标内容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要求。如原评价指标中办学条件、教学设施、设备及教育经费的投入等内容,责任主体是政府,但板子却打在学校身上,使得办学条件差的学校望而却步。同时,用同一指标,评估不同层次的学校,这在学校发展初期,促成所有学校软件、硬件达标,管理规范到位,质量效益提高是非常必要和有效的。但它忽视学校的差异,用“一把尺子”测定,对基础好的学校无挑战性,对基础差的学校得不到应有的肯定,失去了激励意义。另外,这种划一的“尺子”,限制学校自主发展的空间,无法促使学校办出特色,导致“千校一面”。
今后要进一步完善指标体系,调整或取消不合时宜、形同虚设的项目,使评估指标从繁琐走向简洁,更具有方向性,更便于操作。改革“一把尺子”的现象,变“单一”为“多元”,探索基础性和发展性相结合的指标体系,用基础性指标规范办学行为,用发展性指标促进学校自主发展。
(三)组织管理有待创新
当前的学校评估,存在多重标准和多头评估的问题。有教育督导室牵头组织的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有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示范学校评估,特色学校评估等。学校无所适从,负担过重。
省教育厅已建立对中小学校检查评估的年度审定制度。建议各地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结合具体实际,将有关检查纳入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中,对评估指标适当整合,形成一套方案并理顺关系,实行归口管理。切实提高评估效益,减轻学校迎检负担,为学校创设自主发展环境。
(四)形式和方法有待创新
以往的评估形式往往重上级督评,轻学校自评;重终结性评估,轻形成性评估。评估方法往往重定量测量,轻定性分析;重静态认可,轻动态发展。
必须积极探索和改进学校评估的方式与方法,努力坚持学校自评与上级督评,形成性评估与终结性评估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测评、动态发展与静态认可相结合。加强对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工作过程的检查与指导。做好对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及学校根据规划的自我检查、自我完善的指导与服务,真正提高学校督导评估质量。
(五)队伍及制度建设有待创新
目前县级教育督导队伍年龄老化,人员较少;督导结果公告制度、督导的限期整改制度及督学管理及培训制度等相应的督导法规、制度不健全,不能适应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承担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工作的需要。
下一步要切实加强专职督学与兼职督学队伍的建设,创新机制,使一批年富力强、懂教育、爱督导的同志走进督导队伍,并加大对督导队伍的培训力度。利用国家即将出台《教育督导条例》的契机,加快我省相应的教育督导机制建设步伐,及早建立完善教育督导公告、限期整改、督学管理及培训等制度。
附件:《安徽省普通中小学校第三轮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
安徽省普通中小学校(公办)第三轮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工作
进展情况统计表
|
现有学校(所) |
已评估学校(所) |
评估率(%) |
高中 |
初中 |
小学 |
高中 |
初中 |
小学 |
高中 |
初中 |
小学 |
全 省 |
605 |
3102 |
17895 |
410 |
2287 |
8805 |
67.8 |
73.7 |
49.2 |
铜陵市 |
10 |
27 |
115 |
10 |
27 |
115 |
100 |
100 |
100 |
六安市 |
61 |
363 |
2456 |
61 |
363 |
2456 |
100 |
100 |
100 |
巢湖市 |
52 |
175 |
1318 |
52 |
175 |
1265 |
100 |
100 |
96 |
宣城市 |
27 |
129 |
359 |
26 |
118 |
344 |
96.3 |
91.4 |
96 |
芜湖市 |
21 |
95 |
365 |
21 |
95 |
246 |
100 |
100 |
67.4 |
马鞍山市 |
16 |
44 |
73 |
16 |
44 |
42 |
100 |
100 |
60.3 |
蚌埠市 |
28 |
176 |
962 |
28 |
174 |
312 |
100 |
98.86 |
34.43 |
池州市 |
16 |
93 |
485 |
16 |
93 |
110 |
100 |
100 |
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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