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实施全县的教育督导工作,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导工作方案和规
章制度。
对全县贯彻执行有关教育的法律、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情况实施督导。
对全县普及义务教育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
对全县各类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办学效益等情况
进行检查、评估。
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
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向有关部门反映被督导对象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并提出奖惩和
建议。
开展教育督导研究,组织教育督导人员熟悉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
法规和方针政策,提高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承办本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它事项。 |